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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情形下公积金提取的最新政策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年来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与可及性。2023年12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新建金〔2023〕38号),其中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情形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作出系统性调整与细化。该政策并非孤立条款,而是嵌入全区“稳就业、保民生、促安居”整体政策框架的重要一环,体现了从“重缴存轻使用”向“缴用并重、精准支持”的治理逻辑转变。

此前,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新疆原有实施细则,职工仅在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法定情形下,方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于因辞职、协商解除、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常见劳动关系终止情形,若职工未实现再就业,往往需“封存满6个月且未重新缴存”才具备提取资格——这一刚性时限易造成资金沉淀,尤其对青年流动人口、灵活就业过渡期人员及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的行业从业者形成实际提取障碍。新政策对此作出关键突破:明确将“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自治区范围内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独立提取事由,取消原6个月等待期,实行“即时封存即申即办”。这意味着,只要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停缴凭证及本人书面承诺,即可在办结离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销户提取,账户本息一次性全额划转至指定银行账户。

政策设计注重风险防控与权益保障的平衡。一方面,强化真实性核验机制:要求用人单位通过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同步上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人社部门数据实时比对;职工提交的离职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电子签章认证,杜绝虚假离职套取资金行为。另一方面,设置人性化缓冲条款:对因非主观原因(如企业关停并转、重大疾病、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失业的职工,可凭街道(乡镇)出具的临时生活困难证明,额外申请不超过账户余额30%的应急提取额度,体现政策温度。政策特别强调“跨省协查”衔接——凡在疆外就业并已开户缴存者,系统自动识别其异地缴存状态,即时中止本地提取流程,避免重复享受待遇,确保制度可持续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与自治区正在推进的“新市民”住房保障体系深度协同。数据显示,2023年新疆城镇新增就业中,农民工及高校毕业生占比达67.3%,其中超四成在建筑、纺织、物流等流动性强的行业从业。新政实施首季度,全疆共办理离职提取业务12.8万笔,人均提取额2.4万元,73%流向租房支付、职业技能培训及返乡创业启动资金,印证了政策对稳定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实际效用。同时,政策倒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部分地州市反馈,新规施行后劳动合同文本中关于社保与公积金衔接的条款签署率提升至98.6%,劳动争议中涉及公积金补缴的诉求同比下降41%。

当然,政策落地仍面临结构性挑战。南疆部分县市因信息化基础薄弱,存在人社与公积金系统对接延迟现象;个别中小微企业为规避责任,以“待岗”“内部调动”等名义规避规范解除程序,导致职工无法获取有效证明。对此,自治区已部署“数字公积金”二期工程,计划2024年底前实现全区所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终端全覆盖,并试点“离职情形智能识别”模型,通过比对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社保变动等多源数据自动判定劳动关系实质状态。长远看,该政策亦为探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终身制”积累实践经验——即打破单位隶属关系束缚,使账户真正成为劳动者可携带、可累积、可支配的住房金融资产,这与国家层面正在研究的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高度契合。

综上,新疆此次政策调整绝非简单放宽提取门槛,而是一次以劳动者为中心、以数据治理为支撑、以制度协同为路径的系统性重构。它既回应了边疆地区人口流动加速、就业形态多元的现实需求,也彰显了区域治理中法治化、精细化与人本化的统一。当一笔笔公积金从“沉睡账户”转化为租房押金、技校学费或馕房启动资金时,制度的温度便真实抵达了每一个具体而微的奋斗者。这或许正是新时代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朴素也最坚实的价值落点。